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质量监督员证

办理部门:市局产业发展处    负责人:赵文明

电话:67855789

(一)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

需提供相关资料:维修等级审定材料。

程序

    1、农机维修经营者将申报材料向当地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颁布的维修网点等级标准对各申办网点进行审定,确定等级。

    3、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将维修网点等级审定材料报市局产业发展处审查,合格后颁发相应等级的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含标牌、正副本、存根)。

收费标准:成本费。

办事时限:五个工作日内。

责任人:黎 勤

(二)农业机械质量监督员证

需提供相关资料:个人资格审定材料、1吋彩照两张。

    1、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拟从事农机质量(含生产、销售、维修)监督工作人员进行农机知识技能、有关法规的培训(原已培训的可免培),并对他们的综合素质进行考察。

    2、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将培训、考察合格人员的材料及照片报送市局产业发展处审查,合格后办理农机质量监督员证(正证、佩证)。

收费标准:10元/人(工本费)。

办事时限:五个工作日内。

责任人:黎 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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