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牌证核发、违章及事故处理

办理部门: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负责人:罗守军

地址:江北区建新东路3-1号 

电话:67855785

(一)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驾驶证申领、增加准驾机型、换证、审验

1.初次申领驾驶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审核拖拉机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1寸证件照4张、《拖拉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符合申领条件的,预约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后,3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并在20日后预约科目二、预约科目三、预约科目四考试。

(3)全部考试科目考试合格后,5日内核发拖拉机驾驶证,同时收回《拖拉机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2.增加准驾机型

办理程序:

(1)原准驾机型驾驶证档案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审核增加准驾机型申请人提交的《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1寸证件照4张、《身体条件证明》、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所持拖拉机驾驶证。

(2)符合申领条件的,按规定对增考项目分别进行各科目的考试。

(3)申请人全部考试科目考试合格后,经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含万、涪、黔办证点)审核,符合增驾条件的,5日内核发获准增驾机型的拖拉机驾驶证,同时收存原拖拉机驾驶证。

3.换证(有效期满、户籍的迁出和迁入、个人信息发生变化、驾驶证损毁)、补证和注销

必备相关资料:《拖拉机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拖拉机驾驶证,1寸证件照。属于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的,应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属于拖拉机驾驶人户籍迁入的还应提交《拖拉机驾驶证档案》。

办理程序:

申请人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审核拖拉机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及驾驶人填写的《拖拉机驾驶证登记表》(注销不填写),经当地农机监理机构根据换证内容进行审核无误后,签注意见并盖章。

(1)换证:本人或代理人持《拖拉机驾驶证登记表》及拖拉机驾驶证到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含万、涪、黔办证点)审核签章、办理相关手续,3日内换发拖拉机驾驶证。 

其中办理迁出换证业务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出具《拖拉机驾驶证转出通知单》,并密封驾驶证档案,交拖拉机驾驶人在迁入地办理转入手续。

办理转入换证业务的,转入地农机监理机构审核原拖拉机驾驶证档案和《拖拉机驾驶证转出通知单》,批准转入并按规定存档。

(2)补证: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含万、涪、黔办证点)查询该驾驶证是否具有被注销、吊销、撤销拖拉机驾驶证的情形,对符合规定的,3日内补发拖拉机驾驶证。

(3)注销: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含万、涪、黔办证点)在办理注销业务时,应签注注销原因及日期,并收回拖拉机驾驶证。未收回拖拉机驾驶证的,应公告其作废。

4.审验

必备相关资料:拖拉机驾驶证、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体条件证明》、个人1寸白底彩照2张。

办理程序:

(1)对拖拉机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的,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按规定审核拖拉机驾驶人的《身体条件证明》和违法累积记分,符合审验规定的,经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含万、涪、黔办证点)审核后,换发相应期限的拖拉机驾驶证。

(2)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拖拉机驾驶人的审验,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拖拉机驾驶证、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每年体检1次),符合规定的,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含万涪黔办证点)签注驾驶证。

(二)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牌证管理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的领取和核发

按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统一监制。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负责统一制作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和临时行驶号牌。各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按照农业部第43号令的规定,具体负责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和临时行驶号牌。 

2.注册登记(初次申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

必备相关资料: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推广许可证、车辆合格证、发动机合格证、来历证明、购车发票、拖拉机第三责任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临时号牌、车辆照片、发动机和车架拓印号码、拖拉机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办理程序:

(1)拖拉机所有人持以上资料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申领号牌,填写《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2)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按《拖拉机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所列项目和有关技术检验标准,对入户车辆进行逐项检验。

(3)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将入户拖拉机的所有资料交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含万涪黔办证点)审核。

(4)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按规定将拖拉机号牌和行驶证发给申领者,收回临时号牌,同时建立拖拉机技术档案。

3.变更登记(变更机身颜色、更换机身底盘、挂车、发动机或者整机、更换发动机、更换整机,所有人住所的迁出和转入)

必备相关资料:《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车辆照片、车架拓印号码、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拖拉机登记证书,以及相应的法定证明、凭证,交验拖拉机。

办理程序:

(1)拖拉机所有人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领取《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填写拖拉机变更事由。

(2)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根据车主申请项目进行审核,报经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含万、涪、黔办证点)同意后,按批准项目进行变更。

(3)变更申请人提交法定证明,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交验变更后的拖拉机。

(4)经检验合格后,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在《拖拉机变更登记申请表》的相关栏填写变更内容及日期,登记员、检验员签字后加盖业务章,然后到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及万、涪、黔办证点)办理有关手续。

(5)拖拉机所有人住所迁出的,迁出地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核对登记信息,签注拖拉机登记证书,密封原拖拉机档案,收回号牌并销毁,核发临时行驶号牌,将全部资料及行驶证原件另建档案留存。同时,将拖拉机档案交拖拉机所有人在转入地办理转入手续。

拖拉机所有人住所转入的,由转入地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按注册登记办理。但不重新核发拖拉机登记证书。

4.转移登记(拖拉机所有权发生转移)

必备相关资料:转移前后的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拖拉机来历证明、拖拉机登记证书、行驶证、发动机号码、机身(底盘)或者挂车架号码拓印膜,车辆卖买合同。(报废拖拉机一律不受理)。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以上资料到原登记地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申领《拖拉机转移登记申请表》,填写相关内容。

(2)原登记地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审查《拖拉机转移登记申请表》无误后,对申请转移的拖拉机进行交验和审查。

(3)转移后的拖拉机所有人住所在原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域内的,收回原行驶证并销毁,重新核发行驶证交拖拉机所有人。转移后拖拉机所有人的住所不在原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内的,由原登记地农机监理机构核对登记信息,并将拖拉机档案交拖拉机所有人到转入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拖拉机转入手续。

(4)相关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持需办理转移登记的拖拉机档案、《拖拉机转移登记申请表》到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含万、涪、黔办证点)按规定办理。

5.抵押登记

必备相关资料: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拖拉机登记证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   

办理程序:

(1)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审核拖拉机所有人提交的《拖拉机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及全部资料,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向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2)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持《拖拉机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到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含万、涪、黔办证点)办理,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签意见。

6.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灭失、停驶、复驶的拖拉机)

必备相关资料:《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拖拉机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拖拉机所有人身份证明。

办理程序:

(1)拖拉机登记地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拖拉机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及其相关资料,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向所有人出具受理凭证。

(2)拖拉机登记地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持《拖拉机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到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含万、涪、黔办证点)按规定办理后,将资料和证件存入档案。

7.拖拉机牌证的补换

必备相关资料:《补领、换领拖拉机牌证申请表》、车辆照片、发动机和车架拓印号码。

办理程序:

拖拉机号牌、拖拉机行驶证因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拖拉机所有人申请补换的,应向区县(自治县、市)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领、换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填写《补领、换领拖拉机牌证申请表》,并提交拖拉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含万、涪、黔办证点)应当在受理之日内补发、换发拖拉机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补发、换发号牌,保留原拖拉机登记编号不变。

8.违章及事故处理

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道路上违章或发生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在乡村、田间、场院,从事农业生产作业时违章,由当地农机监理机构处理。

(2)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财政局有关文件执行,并实行亮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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